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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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1

申請人:安徽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__】第522號),業(yè)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__年4月底劉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__年5月初劉__與滁州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__一直在安徽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yè)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2

再審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guī)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zhèn)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于申請人在嘉定區(qū)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qū),所依據(jù)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__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江華社區(qū)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jù)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guī)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于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__年12月19日才核準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區(qū)、長寧區(qū)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xù)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于嘉定區(qū)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江華社區(qū)居委會在20__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__梅自20__年1月登記入戶),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__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jù)已經無效。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jù)的主要證據(jù)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審法院在對管轄權爭議的裁定過程中,就雙方證據(jù)情況,均既未組織質證也未征詢申請人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據(jù)以裁判的“證據(jù)”的真實性受到質疑。這種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實的.真相,更有違程序參與原則,使當事人的知情權、辯論權形內虛設,談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jù)目錄及有關證據(jù)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jù)卻視而不見、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jù),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jù),如果再審法院依法采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于當事人維權成本于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xiàn)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上海市高級人法院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3

異議人:李__,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__鎮(zhèn)__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532930__,聯(lián)系電話139872__.

異議人李__于20__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__)汨民初字第__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__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__的經常居住地.根據(jù)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__與王x20__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__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fā)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__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__、小兒子李__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__鎮(zhèn)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__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guī)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__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__鎮(zhèn)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jù).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__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公司”)在起訴狀中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請人處購買_______________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車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_____________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jù)《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______________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其次,____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jù)《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钡囊?guī)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

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jù)《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guī)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guī)定,應當首先由____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____公司只是發(fā)現(xiàn)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jù)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____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______________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民法典》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_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____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_____________,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______。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薄⒌诙臈l“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5

復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xiāng)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xiāng)縣大屯營鄉(xiāng)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zhí)異字第2號執(zhí)行裁定,現(xiàn)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zhí)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xiāng)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zhí)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xiāng)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設立的寧鄉(xiāng)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xiàn)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guī)定;

(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xiāng)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jù)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j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敝?guī)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xiāng)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xiāng)法院在寧鄉(xiāng)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xiāng)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xiāng)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寧鄉(xiāng)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jiān)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jù)。

本案《執(zhí)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xiāng)法院或與寧鄉(xiāng)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zhí)行中,寧鄉(xiāng)法院枉縱寧鄉(xiāng)電力局違法設立執(zhí)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zhí)行錯誤,寧鄉(xiāng)法院應當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zhí)行行為,繼續(xù)執(zhí)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jiān)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xiāng)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6

申請人:深圳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人因__訴申請人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深圳市__區(qū)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__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__以加工合同糾紛為由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向申請人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現(xiàn)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深圳市__區(qū)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__縣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該涉案合同關系是買賣合同關系而并非加工合同關系。我國合同法關于這兩類合同的性質有專門的規(guī)定,它們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買賣合同的目的在于轉移所有權,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轉移所有權的,這只是合同的從屬義務,而在買賣合同中則是基本的義務。二是買賣合同中買方對賣方僅得請求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對賣方無檢查、監(jiān)督的權利,通常不發(fā)生協(xié)助義務;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權對加工承攬人的工作進行檢驗、監(jiān)督,定作人同時負協(xié)助義務。三是合同標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攬人交付給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須是合同指定的、滿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卻不一定關心標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從雙方往來法律文書名稱上看,申請人向__開具的支票明確為“貨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稱謂“勞務費”或“加工費”,因此雙方應為買賣合同關系;在雙方長期的合作關系中,雙方在送貨單、對賬單中只需明確約定品名規(guī)格、模號等即可,尤其是規(guī)格為通用規(guī)格,購買的實際上是通用產品,而非特定的產品;申請人在整個買賣關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轉移標的物(沖頭、沖針等)的所有權,而非勞務或者加工成果;申請人請求交付的是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沖頭、沖針等),對__的生產過程無檢查、監(jiān)督的權利,其生產過程也與申請人無關,申請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產品(沖頭、沖針等)。所以雙方的交易行為性質買賣合同關系,而非__主張的加工合同關系。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弊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貨單》備注客戶地址明確約定:“惠州市__縣__工業(yè)區(qū)__”,本案被告所在地為深圳市__區(qū)、合同的履行地為惠州市__縣。因此,本案應當由深圳市__區(qū)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__縣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該涉案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關系而并非加工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東莞市__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廣東省深圳市__區(qū)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__縣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東莞市__人民法院

申請人:深圳__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正規(guī)版本精選篇7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現(xiàn)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jù)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讓我簽字,該協(xié)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jù),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jù)。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jù)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p>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zhèn)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zhèn)衛(wèi)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qū)。依據(jù)民訴法的規(guī)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jù)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痹摋l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__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xié)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xié)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xié)議上雖有“中國__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xié)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本協(xié)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jù)由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fā)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128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