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刑事申訴之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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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 刑事申訴是《刑事訴訟法》賦予刑事訴訟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它也是刑事訴訟當事人的最后救濟手段。我國的刑事申訴制度在糾正冤、假、錯案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fā)揮了巨大的作用。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走刑事申訴途徑,但隨著法治建設的進步和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確立,現(xiàn)行刑事申訴制度的不足也逐漸突顯。本文以筆者所在檢察院為例談談刑事申訴的現(xiàn)狀,針對案件申訴率高等問題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降低申訴率的應對措施。

  論文關鍵詞 刑事 申訴 當事人

  從2009年至今,筆者所在的基層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刑事申訴案件9件14人,不立案書面審查的4件6人,立案復查5件8人,其中,2009年4件6人,2010年1件2人,2011年1件1人,2012年至今3件5人,總體呈現(xiàn)上升趨勢,值得關注。

  一、刑事申訴案件基本特點

  1.從申訴類型看,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較集中。從2008年至今,該院受理的9件刑事申訴案件中,就有8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占受理案件總數(shù)的88.9%。
  2.從申訴主體看,以原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為主。根據(jù)最高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向檢察機關提起刑事申訴的主體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代理律師等多種主體。但四年來,該地區(qū)受理刑事申訴案件的主體以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為主,其中原案被告人提出申訴的2件,被害人提出申訴的2件,被害人近親屬提出申訴的5件,這三類人均是與審判結果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判決結果影響著其的直接利益。相對來說,具有專業(yè)法律知識的代理人申訴極少,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濫申訴以及申訴難等一系列問題。
  3.從案情看,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后果較為突顯。造成人身損害的申訴案件占全部申訴案件的88.9%,其中,因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3件,因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死亡的3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1件,強奸的1件。由此可見,對于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權的重視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進步而不斷提高。
  4.從申訴結果看,復查存在一定問題的案件比例不高。經(jīng)過對申訴案件的事實認定、定罪量刑、程序合法性等問題進行復查或初步審查,申訴理由不成立,駁回申訴的6件;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抗訴1件;移交本院公訴科,建議抗訴或補充起訴的2件,占立案數(shù)的22.2%。針對復查存在問題比例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司法水平以及司法從業(yè)人員的素質(zhì)在不斷地提高,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由于申訴主體過于寬泛,申訴主體普遍法律專業(yè)基礎知識水平不高等一系列有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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