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制度15篇
教師請假是指教師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教育教學工作或不能履行其他職責的情況。教師請假需要按照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以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師的權益得到保障。以下是教師請假制度15篇。
教師請假制度【篇1】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fā)標準:
①、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fā)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fā)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guī)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fā)(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guī)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fā)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叭肆鳌薄ⅰ吧檄h(huán)”等按病假處理。
⑦、曠職:一經發(fā)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fā)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jié),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guī)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fā)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y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tǒng)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jiān)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tǒng)計核算發(fā)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fā)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篇2】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篇3】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guī)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續(xù)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榧?、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guī)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huán)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yè)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xù)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jié)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guī)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篇4】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蛏霞壊块T組織統(tǒng)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篇5】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zhèn)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tǒng)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zhí)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zhí)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xù)。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xù)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jié)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fā)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xù),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fā)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jié)按每節(jié)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篇6】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y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y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guī)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fā)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fā)日均工資,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fā)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睿鲗W校嚴格遵照執(zhí)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以前規(guī)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篇7】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jié)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jié)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jiān)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jiān)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請假制度【篇8】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yǎng)者,必須提供醫(yī)療定點醫(y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xù)。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huán),視情節(jié)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huán)取環(huán),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guī)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guī)定時間的,工資照發(fā),超過規(guī)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guī)定照發(fā)、減發(fā)或停發(fā)。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xù)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xù)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fā)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yōu)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fā)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jié)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__年x月x日起開始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9】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xù)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guī)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xù)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xù)(診斷證明、入院手續(xù)、病例、醫(y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jié)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yè)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xù),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fā)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xù),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tǒng)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tǒng)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yōu)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yōu)秀。
教師請假制度【篇10】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tǒng)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xù)。)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出滿勤者期末發(fā)滿勤獎,缺勤按規(guī)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篇11】
為進一步貫徹《__區(qū)加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相關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監(jiān)督檢查的實施辦法》經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請局機關各科室,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凡因公、因私需離崗外出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登記手續(xù),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先辦理請假登記手續(xù)的',事后一日內應補辦請假登記手續(xù)。
二、請假的批準權限。請半日以內報科室負責人負責審批;三日以內報主管領導審批;三日以上報局黨委書記、局長審批。
三、因事、因病或因公外出出差、學習、辦事和到基層離崗需依照請假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做特殊備注。病假需出示三甲醫(yī)院診斷書。請假手續(xù)由行風辦負責管理。按照管理權限,由相應領導每周簽字確認。
四、不辦理請假登記手續(xù)、私自離崗者視為曠工。事假一周以上,病假一個月以上取消評優(yōu)資格。全年累計曠工一日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無故曠工三日以上者,視情節(jié)輕重,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本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12】
為加強我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關于泉州市直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泉教人[20__]76號)、《豐澤區(qū)干部職工請假制度》(泉豐委辦[20__]1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我區(qū)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五個工作日,下同)以上一個月以內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醫(y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三個月以內者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yī)藥發(fā)票;三月以上(含三個月)者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yī)藥發(fā)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jié)假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事假申請,但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周以內。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業(yè)務培訓或學歷進修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婚假申請。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至15日(含法定的節(jié)假日)。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晚婚晚育(男25周歲又10個月,女23周歲又10個月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8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15天。未達到晚育但經批準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并復印交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學校存檔備查。產假正值寒暑假的,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
6.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的,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確需非寒暑假探親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以請喪假,喪假最長三天。若在外地需請路程假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批權限
1.教職工凡需請假的,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統(tǒng)一印制的《學校教職工請假單》,經校長批準,辦理請假手續(xù)。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事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按規(guī)定盡快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2.請病假:教職工凡需請病假一周以內(含一周)的,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guī)定;請病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證明材料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批;請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區(qū)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并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請病假三個月以上(含一學年內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區(qū)教育局分管領導提出意見,最后報區(qū)教育局長審批,并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
3.請事假:教職工凡需請事假一周以內(含一周)的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guī)定;請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批;請事假十五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qū)教育局分管領導提出意見,最后報區(qū)教育局長審批,并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
4.請公假:教職工凡需請公假一周以內(含一周)的,由校長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guī)定;請公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批;請公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qū)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并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
5.請產假:教職工凡需請產假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6.請婚假、喪假:教職工凡需請婚假、喪假的,符合請假期限的由學校領導審批,超過請假期限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7.探親假:教職工在非寒暑假探親,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由學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8.學校領導干部請假另文規(guī)定。
9.教職工請假經批準,持學校發(fā)給的《準假通知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請假期滿后,本人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有關資料學校存檔備查。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要求及待遇
1.病假
(1)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按本人標準工資100%發(fā)放(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和泉州地區(qū)補貼、提租補貼,下同)。
(2)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100%發(fā)放。
(3)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發(fā)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個別教職工經診斷確系患癌病、精神病的,病假期間也應按規(guī)定計發(fā)病假工資。
(5)有三年以上病史的精神病患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妨礙他人工作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和組織批準,在養(yǎng)病期間,發(fā)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費。
(6)請病假期間,不得發(fā)放出勤補貼。
(7)教職工一年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按有關規(guī)定扣發(fā)獎金。
(8)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事假的,其見習期應相應延長。
2.事假
教職工請事假在5天以內的,不扣工資;事假超過5天的,崗位津貼、職務津貼按70%發(fā)給;事假超過兩周的,除按70%發(fā)給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外,還應按日扣發(fā)日平均基本工資(即:月基本工資/21.75天);請事假期間,不得發(fā)放出勤補貼(不含公休日)。
3.公假
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按實際集中培訓時間分段請假,不得隨意延長公假時間,培訓結束后,應立即返校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到校者,按曠工曠職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重新辦理請假手續(xù),有關資料學校應存檔備查,并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存檔。
4.教職工婚假、產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
5.教職工喪假及奔喪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6.學校領導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教職工的請假申請,不得擅自準假,不得隱瞞虛報,一經發(fā)現,將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造成的后果由相關學校領導負責。
四、曠工曠職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應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fā)現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自離崗之日起停發(fā)其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齡津貼、崗位津貼、職務津貼、泉州地區(qū)補貼、提租補貼和出勤獎等)。學校應及時上報區(qū)教育局并敦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xù)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即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補充說明
1.凡涉及以上規(guī)定應扣發(fā)工資的,相關學校應到區(qū)財政局辦理相關的工資扣發(fā)手續(xù),由區(qū)財政局代扣相應的工資,并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zhí)行,其他未盡事項仍按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13】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y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xù)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請假制度【篇14】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xù),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fā)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
3.醫(yī)療期規(guī)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yī)療期待遇。醫(y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y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職工在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蓪ζ浣馄?。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fā)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fā)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guī)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y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后小孩未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guī)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fā)。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fā)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guī)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fā)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tǒng)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教師請假制度【篇15】
一、請假手續(xù)
1.局機關全體人員須嚴格遵守機關工作紀律,凡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以及外出開會或參加局派出的各類公務活動,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因突發(fā)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方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計劃·生育假等須出示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診斷書(病歷本和病假條)。
3.請假手續(xù)須由本人提前辦理,以書面形式報告(請假條),堅持先辦理后實施的原則,經批準并安排好手頭工作后方可離崗。
二、請假程序
1.科室人員臨時外出辦事的,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員去向”公示欄上注明去向。
2.請假1天以內的,報請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辦公室備案。
3.請假1天3天的,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然后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4.請假3天以上的,要求科室負責人證明,分管人同意,然后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5.局領導班子成員上班期間外出辦事的須告知辦公室備案,需要履行請假手續(xù)的,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告知辦公室備案。
6.如果在局組織的集體性活動期間(大會、學習、培訓)請假,請假者在履行請假手續(xù)基礎上,還應告知組織活動的科室和相關領導。
三、相關規(guī)定
1.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請病假,病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日,不算作病假時間。病假超過三天的,需出具醫(yī)院的病假證明。
2.因事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日,不算作事假時間。請事假,須先辦好請假手續(xù),凡是沒有批準而自行離崗超過半天的'均作曠工處理。直系親屬遇到天災人禍或重病的,視情況給予一定期限的處理家務假或陪同假。
3.婚假時間為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另加7天。婚假期間遇有法定假日不補假。結婚對象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
4.女員工正常產假時間為90天;男員工配偶生產可享受1周護理假。晚育者(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者,給假10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假20天;滿4個月流產者給假30天。
5.哺乳期的女員工每天享有兩次半小時哺乳時間,也可合并為1小時提前下班,直至寶寶周歲。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省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
7.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有關領導銷假并報辦公室備案。
8.關于曠工的規(guī)定及處理。凡未辦理請假手續(xù)離崗者、派出參加公務活動或開會未參加者,病事假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含申請續(xù)假而未經批準)均作曠工處理。
9.如有弄虛作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10.科室成員的出勤情況納入科室的年度考評。
11.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