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fā)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1)
發(fā)包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組
承包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經營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地塊的概況及要求
1、承包地塊位置:
甲方將地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隊)有權處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為_________下稱該地塊)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將該地塊營造成速生豐產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樹等),具體林木品種由乙方自行決定。該地塊航拍圖的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的具體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圖測定的范圍確定。
2、承包地塊的要求:
(1)、甲方保證該地塊有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在本合同簽訂的之前甲方未對該地塊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理(包括無轉讓、無抵押、無租賃、無發(fā)包等)。
(3)、該地塊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規(guī)劃。
(4)、甲方將該地塊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必須辦妥法律規(guī)定的一切手續(xù)(包括村委會發(fā)包決議書,村民代表同意發(fā)包簽名確認書等)。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應當將該地的林權屬證書或可證明該地塊權屬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給乙方審核,并將該證書或者文件等復印一份,構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無論在何種情況之下,因該地塊權屬爭議而引起的糾紛,都由甲方妥善處理,在處理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因權屬爭議或者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據實賠償,且對該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權拒付承包費,拒付承包費的期限直至權屬爭議解決,生產經營轉上正常為止。
第二條承包面積
要根據政府林木主管部門的航拍紅線圖,甲方發(fā)包給乙方實際承包經營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并構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yè)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限及期限屆滿后的處理辦法
1、 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方將該地塊繼續(xù)對外發(fā)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經營優(yōu)先權,但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延長本合同的經營期限,或者重新訂立承包經營合同。
3、 承包經營期屆滿,乙方在承包期內營造的林木生長仍處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標限制,不能砍伐時,甲、乙雙方同意延長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該林地林木砍伐期結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輪伐期(五年)。
4、 承包經營期屆后60天內,乙方應當將該地塊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約定除處。移交時,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并予以處理,乙方在期滿后60天內未拆除或處理的,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四條 承包地塊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處理完該地塊上的樹木、竹林及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物,并將地塊移交給乙方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該承包地塊上的附著物如逾期不處理的,則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第五條承包費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該地塊的承包費為每畝每年壹拾元(¥10元),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yè)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為準。
2、 承包款支付:簽訂本合同后兩個月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給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為乙方煉山清山補償,第三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費給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業(yè)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附件二)一次性交當年的承包費,共計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費后,應當在收款之日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承包費之外,甲方無權以任何名目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 林道、防火帶及其他林業(yè)設施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該地塊范圍內外的現(xiàn)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該地塊時未處理的其他設施及道路。同時甲方必須提供從現(xiàn)有鎮(zhèn)道路、村道路到該地塊的道路給乙方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交通運輸暢通。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開筑林道、防火帶和構筑承包經營所需的其他基礎設施,并擁有因此而產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及投資收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合作、合資經營權、收益權、和經營權的擔保或抵押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或阻礙。未經乙方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該地塊范圍內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礦、開荒墾地)。如發(fā)現(xiàn)某山場地下礦床有開采價值的,甲方應自行辦理開采手續(xù),如對乙方經營的林木(青苗)及設施物有影響的,開采人應按實作出補償,對占用的林地應相應減免林地承包費。
如旅游業(yè)發(fā)展旅游單位須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塊時,在征(占)用地的補償費中,屬土地補償部份歸甲方所有,屬地面物補償部份歸乙方所有,并共同簽署補充協(xié)議確認減免林地承包費事宜。但在乙方已繳交當年度的承包費的,應按實際使用期和使用面積折算林地承包費,并將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還給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投資經營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條 轉包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可自主決定將該地塊轉給他人承包,但必須將轉包事項通知甲方。轉包費由乙方收取,但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同時,乙方還有權以其承包經營權,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權作價入股或作借款擔保抵押,甲方必須無條件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 征(占)用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其余屬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塊上的附首物等補償均屬乙方所有。
第十條 合同提前解除時,作如下處理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該林地的設施物和林木按市場價折價給甲方,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按本合同承包總款的20%賠償給守約方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使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則在此范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如未能及時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責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等。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理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及村民的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yōu)先招收、聘用甲方及當地的勞動力,為增加當地就業(yè)提供幫助。
(二)為了便于乙方開展生產經營和生產資料及產品的運輸,根據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開路,補償參照當地土地的價格執(zhí)行。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墳,應維持原有祖墳占用地。
(四)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將在該地塊上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種植的頭兩年內,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遭受到人畜的破壞,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對侵害行為人進行罰款或補種等妥善處理。
(五)承包經營期間,當乙方種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時,甲言應當無償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砍伐手續(x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自行協(xié)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為復印件)包括:山林權屬證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紅線圖(附件二);村民集體決議(附件三)。
1、 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戲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當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將該地塊之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前款登記手續(xù)以乙方為主,甲方主動積極配合,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計價和結算幣種。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存檔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辦理證件及林木他項權登記手續(xù)。
甲方(蓋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2)
發(fā)包人(甲方):xx鄉(xiāng)xx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xx開發(fā)公司
茲有xx鄉(xiāng)x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xié)商,決定由x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寫,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xiàn)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xiàn)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zhí)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纳缴系臉淠静坏蒙儆赬棵,否則少一棵罰款x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xié)議制定荒溝管理規(guī)定,甲方需協(xié)助執(zhí)行規(guī)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guī)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xié)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guī)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3)
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落實承包荒山綠化任務,為充分調動群眾綠化荒山的積極性、主動性,按照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經村委會研究決定、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對我村所屬荒山進行承包。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面積:共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元。從年月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后每年的月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年月日――年月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鑒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對發(fā)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jiān)督權。
2、協(xié)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qū)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qū)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養(yǎng)羊等行為,發(fā)現(xiàn)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fā)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fā)現(xiàn)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qū)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yè)部門和村委批準,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游開發(fā)、礦產、水利資源開發(fā)、外商投資開發(fā)、大型公益性事業(yè)等)需占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后,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xiāng)政府、市林業(yè)局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鑒證方:
年月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4)
甲方:xxx林場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qū)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fā)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fā)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于農、林業(yè)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后,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于搞工業(yè)生產或永久性建筑等非農、林業(yè)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xù)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后。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xié)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分歧應該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xiāng)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xiāng)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fā)展林業(yè)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fā)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yè)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fā)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fā)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fā)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fā)現(xiàn)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fā)現(xiàn)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fā)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xù)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xiāng)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