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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規(guī)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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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知道離職規(guī)章制度怎么寫嗎?今天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離職規(guī)章制度,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離職規(guī)章制度

離職規(guī)章制度篇1

1 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 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 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 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xiàn)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  勞動合同到期

5.3.1 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 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xiàn)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xiàn)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

5.4  辭退

5.4.1 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 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  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xiàn)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xiàn)。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xiàn)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xù)辦理

7.1 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 離職通知

7.2.1 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 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 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 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xié)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lián)系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 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 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 其它事項。

7.3.4 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xiàn)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xié)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 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xié)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 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 人力資源部

12.1.1 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 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 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 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 行政部

12.2.1 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 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 制度修訂

13.1 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Pas & 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14 附件

14.1 《員工離職申請表》

14.2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

14.3 《辭退員工申請表》

14.4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4.5 《離職面談表》

離職規(guī)章制度篇2

一、目的

對公司離職管理進行規(guī)范,讓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順利地移交,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并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離職的申請、審批、移交、結薪過程的控制。

三、職責

1、員工或相關部門負責提出離職申請;

2、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負責員工離職的審批;

3、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調查、辭職面談。

四、離職的分類

1、終止同離職:合同期滿到期而離職;

2、自動離職: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提出離職申請,也未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而離開公司;

3、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職責,予以辭退;

4、開除: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予以開除。

離職規(guī)章制度篇3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公司發(fā)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 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xù)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級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xù),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公司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fā)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xù),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lián)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yè)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lián)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xiàn)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xié)議執(zhí)行情況、其他與公司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xù)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yè)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xù)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guī)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xù)。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fā)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fā)生新的問題,即可發(fā)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fā)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guī)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xiàn)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huán)節(jié)未完成手續(xù),下一道環(huán)節(jié)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離職規(guī)章制度篇4

為保障員工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離職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1 個人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同意,人資行政部審核原因事實后,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對公司有意挽留的員工,人資行政部在了解員工離職真相后,積極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人才損失。

1.2 《離職申請表》得到批準后,由員工上級主管直接負責本崗位工作交接,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相關事宜交接,交接過程中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及 《離職手續(xù)完備表》 ,由交、接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

1.3 離職人員到人資行政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停辦手續(xù)。

1.4 在適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

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1 解除條件

2.1.1 個人績效考核為“無法忍受”,且經過培訓無明顯改進的;

2.1.2 因公司組織結構、經營業(yè)務調整、經營虧損等原因造成必須裁減人員的;

2.1.3 根據《勞動合同》中相關條例要求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或符合《獎懲管理辦法》中辭退、開除條件的;

2.1.4 因病或工傷,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休養(yǎng)期,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崗位工作的;

2.2 離職程序

公司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但對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2.1 直接主管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人資行政部核實,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

3、 當然解職

當然解職包括因合同期滿、觸犯刑律等原因離職。按現(xiàn)實情況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遵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條 離職手續(xù)

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履行交接手續(xù),填寫《離職手續(xù)完備表》及《工作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配合人資行政部進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嚴格按照《離職手續(xù)完備表》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歸還公司物品、欠款、清點庫存等。

3、員工未依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離職,應以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人資行政部負責配合離職員工辦理工資、保險、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xù)。

第三條 薪酬結算

1、工資結算日以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為準,于次月公司發(fā)薪日發(fā)放薪資。辭退或被開除人員在辦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續(xù)之當日計算發(fā)放薪資。

2、離職人員如有績效獎金,獎金發(fā)放依照公司《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執(zhí)行。

本辦法經總裁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離職規(guī)章制度篇5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xù)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yè)務移交手續(xù),并經由部門主管監(jiān)督交接完成后,可發(fā)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xù)者,工資延發(fā)。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xù)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fā)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tài)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fā)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jié)嚴重的。

8、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yè)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yè)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guī)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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